阿维菌素PD20131386
- 登记证号
- PD20131386
- 农药名称
- 阿维菌素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8%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欣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6-23
- 批准日期
- 1.8%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1.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小菜蛾 | 30-40毫升/亩 | 喷雾 |
1、防治甘蓝小菜蛾,应于小菜蛾低龄幼虫盛发期施药,均匀喷雾。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阿维菌素以胃毒作用为主,兼具触杀作用,可用来防治甘蓝小菜蛾。
1、本品在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2次。 2、建议与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3、本品对蜜蜂、家蚕、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对赤眼蜂有风险,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养蜂地区、蜜源作物花期、蚕室、桑园和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将残液倒入河塘等水体中,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对水体造成污染。 4、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长袖上衣、长裤、靴子,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作用后及时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中毒症状: 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皮肤接触:立即脱掉污染衣物,用软布去除污染农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新鲜处。 误服:应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清醒者立即催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已经昏迷的患者灌喂任何东西或催吐;避免使用能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等)。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物、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