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虫苯甲酰胺PD20230364
- 登记证号
- PD20230364
- 农药名称
- 氯虫苯甲酰胺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省青岛奥迪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6-20
- 批准日期
- 30%
- 备注
- 质量浓度346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氯虫苯甲酰胺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二化螟 | 5-7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水稻二化螟卵孵化高峰期至低龄幼虫期施药,兑水量30—45公斤/亩,喷雾均匀周到。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
本产品为酰胺类新型内吸杀虫剂,胃毒为主,兼具触杀。其作用机理是激活害虫的鱼尼丁受体,释放细胞内贮存的钙离子,引起肌肉调节衰弱、麻痹直至最后害虫死亡。害虫摄入后数分钟内即停止取食。
1.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口罩、手套和护目镜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2.本品为28族杀虫剂,为防止和延缓可能的抗性产生,在防治同一靶标害虫的下一代时,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理的杀虫剂轮换使用。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4.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5.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本品如接触皮肤,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受污的皮肤。如溅及眼睛,用清水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送医就诊,如误服应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露、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质量浓度346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