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羧·草铵膦PD20230362
- 登记证号
- PD20230362
- 农药名称
- 乙羧·草铵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微乳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
- 登记证持有人
- 眉山金广地作物保护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6-20
- 批准日期
- 20%
- 备注
- 质量浓度230克/升(乙羧氟草醚9克/升,草铵膦221克/升)。2023年9月11日,变更原持有人四川金广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铵膦19.2%
乙羧氟草醚0.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200-4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本品于非耕地杂草生长旺盛期,以40—45公斤/亩兑水量,均匀茎叶喷雾施药1次,每季最多使用1次。2.大风天或预计4小时内降雨,勿施药。3.避免飘移药害。禁止在田间道路、田埂、果树行间、休耕地、林场林地等农林业区域使用。
本品为非选择性触杀型杂草茎叶处理剂,用于防治非耕地杂草。
1.喷雾时需定向均匀全面喷在杂草上,勿使药液飘移或接触到作物上,以免产生药害。2.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雾滴。切勿在施药现场抽烟或饮食。3.使对眼睛、皮肤或粘膜有刺激性,使用时应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护目镜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4.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5.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6.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7.避免孕妇和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2.眼睛接触:立即用流动的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4.如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标签到医院对症治疗。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露、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质量浓度230克/升(乙羧氟草醚9克/升,草铵膦221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