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氯苯酰PD20230342
- 登记证号
- PD20230342
- 农药名称
- 阿维·氯苯酰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2%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辉隆集团银山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6-20
- 批准日期
- 12%
- 备注
- 质量浓度127克/升(阿维菌素36克/升,氯虫苯甲酰胺91克/升)。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3.4%
氯虫苯甲酰胺8.6%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小菜蛾 | 20-25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用于甘蓝小菜蛾卵孵高峰期至低龄幼虫期喷雾施药1次,用水量30—50公斤/亩。2.本品在甘蓝上使用,每季最多使用2次,施药间隔7天,安全间隔期为10天。3.大风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天气,请勿施药。
本品由阿维菌素和氯虫苯甲酰胺混配而成,阿维菌素是一种大环内酯双糖类化合物,通过干扰神经生理活动,从而起到杀虫作用。氯虫苯甲酰胺是酰胺类内吸杀虫剂,以胃毒为主,兼具触杀,害虫摄入后数分钟内即停止取食。本品用于防治甘蓝小菜蛾。
1.本品对眼睛有轻度刺激性。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雾滴。切勿在施药现场抽烟或饮食。在饮水、进食和抽烟前,应先洗手、洗脸。2.所有施药器具,用后应立即用清水或适当的洗涤剂清洗。3.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密封保存。切勿将本品置于饮、食容器内。4.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5.禁止儿童、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皮肤接触:立即褪去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与大量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流动的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送医就诊;吸入:不慎吸入,立即转移至空气清新处,送医就诊;误食:不慎误食,携带标签送医就诊,无特效解毒剂,应对症治疗。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露、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质量浓度127克/升(阿维菌素36克/升,氯虫苯甲酰胺91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