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铃脲PD20131363
- 登记证号
- PD20131363
- 农药名称
- 氟铃脲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朝农高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6-19
- 批准日期
- 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氟铃脲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小菜蛾 | 60-80毫升/亩 | 喷雾 |
1、宜在小菜蛾低龄幼虫盛发期施药,每亩兑水50公斤喷雾。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为苯甲酰脲类杀虫剂,是几丁质合成抑制剂,具有很高的杀虫杀卵活性,阻碍昆虫正常蜕皮生长,以胃毒作用为主,兼有触杀和拒食作用。表现为通过抑制蜕皮而杀死害虫的同时,还能抑制害虫吃食速度,具有较快的击倒力。
1、本品在甘蓝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2、为延缓抗性产生,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本品对家蚕、蜜蜂、鱼类、虾蟹等水生生物有毒,使用时请保护,不可池塘等水域,蜜源作物花期禁用,密切关切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施药期间远离水产养鸡殖区,施药器械不可在河塘等水域清洗。 4、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 5、使用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防止药液进入眼睛、口、鼻,以防刺激粘膜,不可吃东西或饮水,施药后洗净手、脸和身体被污染部位。 6、使用后,废包装容器不得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应集中销毁。 7、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1、中毒症状:烦燥不安、萎靡、呆滞等。 2、中毒急救:对眼睛、皮肤有轻微刺激。不慎溅入眼睛、皮肤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食者立即携带此标签送病人到医院救治、催吐、洗胃、导泻。本品无特效解毒剂,应在医生指导下对症治疗。忌油类食物、禁酒。
1、本品贮存于通风、阴凉、干燥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 2、运输时严防雨淋、日晒,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物品同贮同运,避免与皮肤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