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环唑PD20131362
- 登记证号
- PD20131362
- 农药名称
- 丙环唑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水乳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5%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省南通南沈植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6-19
- 批准日期
- 4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丙环唑4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曲病 | 13-18毫升/亩 | 喷雾 |
| 水稻 | 稻瘟病 | 18-22毫升/亩 | 喷雾 |
| 水稻 | 纹枯病 | 13-18毫升/亩 | 喷雾 |
1、防治水稻穗瘟,在水稻始穗期和齐穗期各施药一次。 2、防治水稻纹枯病在水稻纹枯病初期施药。 3、防治水稻稻曲病建议在发病初期就开始施药防治,视田间发病情况施药2次,每次间隔7-10天。 4、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请勿施药。 5、药液及其废液不许污染水域、河塘等环境。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施药间隔期为7天,安全间隔期为21天。
丙环唑是属于三唑类杀菌剂,用于防治水稻稻瘟病、纹枯病、稻曲病。
1、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建议本品与其他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 2、本品对鱼类、水蚤、家蚕有毒,应远离水产养殖区、蚕室施药。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不能在养鱼的水稻田或虾蟹套养稻田中施用本品。也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清洗器械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 4、施药时应穿长衣长裤、手套等(见图形标识),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禁止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中毒症状:对皮肤和眼有刺激作用,经口毒性低,误服,可引起恶心、呕吐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并立即就医。若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立即就医。误饮时立即带着标签送医院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得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混放或同贮同运。确保不淋雨、不损坏、不泄漏。装卸过程中要轻搬轻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