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铃脲PD20080827
- 登记证号
- PD20080827
- 农药名称
- 杀铃脲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
- 登记证持有人
- 通化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6-19
- 批准日期
- 5%
- 备注
- 2025年3月6日,变更原持有人吉林省通化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杀铃脲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小菜蛾 | 50-70毫升/亩 | 喷雾 |
| 甘蓝 | 菜青虫 | 30-50毫升/亩 | 喷雾 |
| 苹果树 | 金纹细蛾 | 1000-1500倍液 | 喷雾 |
1.掌握好防治时期。一般在害虫卵孵盛期及幼虫期用药防治效果最佳。使用时注意喷雾均匀。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苯甲酰基脲类农药,能抑制昆虫几丁质的合成,导致昆虫不能正常蜕皮而死亡,以胃毒为主。
1.产品在苹果树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2次。在十字花科蔬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3次。 2.本品为迟效性农药,施药后3-4天药效明显增大。 3.本品对蚕高毒,蚕区禁用。对蟹、虾生长发育有害,使用时请注意不可污染河塘等水域。 4.使用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具,避免药液溅到皮肤和眼睛上,防止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要吃东西和饮水。用药后立即洗净双手和清洁暴露在外的皮肤。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5.本品不能和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对皮肤和眼睛有轻微刺激作用,如溅到眼睛和皮肤上,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如误食,催吐并及时送医院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及之处,并加锁。不得与食品、化肥、饲料、饮料、种子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