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菌清PD20080812
- 登记证号
- PD20080812
- 农药名称
- 百菌清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原药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98.5%
- 登记证持有人
- 苏利(宁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6-19
- 批准日期
- 98.5%
- 备注
- 2024年2月4日,变更原持有人泰州百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8月22日,变更原持有人眉山百事东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百菌清98.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百菌清原药为白色至灰色或微黄色粉末。 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1、开启纸板桶时,请配戴眼镜、口罩和防护服,防止药粉溅到眼睛和皮肤。 2、包装、配制和使用时需戴防护眼镜、口罩、手套和防护服,注意勿吸入口内或大量粘上药粉,在现场不可吸烟、饮水、进食,施药后及时洗净手脸及其他裸露皮肤。 3、泄漏处理: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应急人员应戴防尘口罩、穿防护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用两倍于泄漏的农药的吸收性物料盖住泄漏物,装入一次性可弃置容器中,收集回收运到特殊废弃物处理场所处置。 4、避免与碱性物质接触。 5、本品对鱼有毒,避免污染池塘、湖泊及河流。 6、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如不慎溅到眼睛、皮肤,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吸入中毒,将吸入者移到空期新鲜处,如有过敏反应,对过敏者可给与抗组织胺或类固醇药物治疗;误服中毒,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及其它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3、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并按规定路线行驶。专用车辆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