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氧氟草醚PD20080802
- 登记证号
- PD20080802
- 农药名称
- 乙氧氟草醚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原药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97%
- 登记证持有人
- 潍坊中农联合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6-19
- 批准日期
- 97%
- 备注
- 2022年10月24日,变更原持有人江苏省南通嘉禾化工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氧氟草醚97%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本品是二苯醚类选择性触杀型除草剂,其制剂主要通过胚芽鞘、中胚轴进入植物体内,根部也能少量吸收。 本品仅用于加工成农药制剂,不能直接使用于农作物或其他场所。
1.配药时应用扳手或钳子卸下包装桶盖的紧箍圈,剪开内包装袋。 2.操作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橡胶手套,化学安全防护眼镜或过滤防毒面具,不能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操作结束后,立即洗脸洗手。 3.如有泄漏,用洁净铲子收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若着火应用干粉、泡沫及二氧化碳灭火器扑灭。 4.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得接触。 5.生产使用过程中的废弃物质、废水和废液要妥善处理,不准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
1.本品对眼有轻度刺激作用,一般不会引起全身中毒。 2.误入眼睛,请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时送医院诊治 3.皮肤沾附,用肥皂和水清洗接触部位,严重时送医院诊治。 4.误服,应立即用水漱口,使病者放松并立即送医院诊治。 5.误吸,应立即移至空气清新处,保持放松并立即送医院诊治。 6.无特殊解药,请医生对症诊治。
本药剂应存放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运输中确保不损坏,防高温雨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