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热蚊香液WP20080080
- 登记证号
- WP20080080
- 农药名称
- 电热蚊香液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电热蚊香液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0.8%
- 登记证持有人
- 泉州市华美达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6-10
- 批准日期
- 0.8%
- 备注
- 2024年8月22日,变更原持有人福建高科日化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炔丙菊酯0.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卫生 | 蚊 | / | 电热加温 |
1、取出药液瓶,拧开瓶盖,将药液瓶向右慢慢旋紧于加热器中。 2、接通电源(220v),打开开关,指示灯亮时即表示加热器开始工作。 3、不用时直接关闭加热器开关,无需旋下药液瓶。 4、药液用完后,拔出加热器电源插头后更换药液。
本产品选用拟除虫菊酯类药剂配制而成。能有效驱蚊,适合家居、宾馆等场所使用。
1、勿倾斜,以免药液溢出,一旦接触请立即用水冲洗。 2、请勿用湿手接触加热器,加热器工作时不要触摸或插入任何物体。 3、使用时保持加热器不被异物覆盖。加热器尽量放在上风处,睡前一小时通电。 4、对鱼、蚕有毒,蚕室及其附近禁用。用后请洗手。 5、使用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注意通风。 6、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1、若药液不慎溅入眼睛或皮肤,请用大量清水冲洗。 2、若吸入感觉不适,请将患者移至通风处并及时就医。 3、若不慎误食,应带上本包装盒及时就医,对症治疗,不能催吐。
1、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及易燃烧易爆品等同贮同运。 3、不能贮存在阳光直射及温度超过50℃的地方。 4、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 5、产品搬运时应轻取轻放,并不得倒置。 6、产品运输时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及剧烈振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