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蝇胺PD20080718
- 登记证号
- PD20080718
- 农药名称
- 灭蝇胺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原药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98%
- 登记证持有人
- 内蒙古佳瑞米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6-10
- 批准日期
- 98%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灭蝇胺9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本品具有强内吸传导作用,对双翅目幼虫有特殊活性,可诱使双翅目幼虫和蛹在形态上发生畸变,成虫羽化不全或受抑制,具有持效期较长特点。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1、接触本品应穿戴防护衣服和手套、防毒口罩,避免吸入药剂。工作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工作结束后用肥皂和清水洗脸、手和裸露部分。 2、加工车间应保持清洁整齐,注意防火,防止泄漏,防尘。加工制剂时,要保证有足够的搅拌时间,使其制剂产品混合均匀。 3、泄漏处理: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人员戴防尘口罩,穿防护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小量泄漏:避免扬尘,小心扫起,收集运到废弃物处理场所处置;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运到废弃物处理场所处置。 4、原药对鱼类和蜜蜂毒性较高,避免污染。清洗药衣、药械等注意不要污染水源和水系,不要污染食物和饲料。 5、孕妇与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头晕、头痛、恶心、呕吐等。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 1.不慎药剂接触皮肤或者眼睛,应该用大量清水清洗干净。 2.不慎误食或者吞服后,应立即送医院诊治。
储存于阴凉、通风处。远离火种、热源,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防止阳光直射。包装密封。贮存和运输方法应当包括贮存时的光照、温度、湿度、通风等环境,远离儿童及其他无关人员,并加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