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气雾剂WP20130131
- 登记证号
- WP20130131
- 农药名称
- 杀虫气雾剂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水基气雾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0.36%
- 登记证持有人
- 泉州市华美达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6-7
- 批准日期
- 0.36%
- 备注
- 2023年11月6日,变更原持有人福建泉州高科日化制造有限公司。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右旋胺菊酯0.18%
右旋苯醚氰菊酯0.1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卫生 | 蚊、蝇、蜚蠊 | / | 喷雾 |
驱杀蚊、蝇可直接对准喷射,或关闭门窗在房间内各个方向适量喷射。 驱杀蜚蠊可直接对准喷射,或向其隐匿或经常出没处喷射。喷雾后人畜应尽快离开房间,关闭门窗,待20分钟后打开门窗充分通风后方可再次进入房间。
本品采用菊酯类药剂经水基配方加工而成,能有效驱杀蚊、蝇、蜚蠊(俗称蟑螂)。
1、切勿倒置罐身或近火喷射。 2、切勿直接喷向人体、宠物、食物。 3、切勿使本品接触眼睛。 4、切勿将罐强行打开、刺穿或投入火中。 5、切勿将空罐回收利用。 6、对鱼、蚕有毒,蚕室及其附近禁用。用后请洗手。 7、远离儿童;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1、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2、皮肤接触:揭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 3、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的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 4、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 5、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此标签到医院就诊。
1、本品应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 2、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及易燃易爆品等同贮同运。 3、不能贮存在阳光直射及温度超过50℃的地方,远离火源或热源。 4、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 5、防止日晒、雨淋和重压。 6、产品搬运时应轻取轻放,并不得倒置。 7、产品运输时应防止剧烈振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