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铵盐PD20131330
- 登记证号
- PD20131330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铵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68%
- 登记证持有人
- 陕西上格之路生物科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6-7
- 批准日期
- 68%
- 备注
- 草甘膦铵盐含量:74.7%。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6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柑橘园 | 杂草 | 100-200克/亩 | 定向茎叶喷雾 |
1、使用时可加入适量的洗衣粉、柴油等表面活性剂,可提高除草效果; 2、温暖晴天用药效果优于低温天气;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降雨,请勿使用。
本品是灭生性内吸传导型茎叶处理除草剂。主要通过抑制植物体内烯醇丙酮基莽草素磷酸合成酶,从而抑制莽草素向苯丙氨酸、酪氨酸及色氨酸的转化,使蛋白质的合成受到干扰导致植物死亡。内吸性强,不仅能通过茎叶传导到地下部分,而且在同一植株的不同分蘖间也能进行传导,对多年生深根杂草的地下组织破坏力较强,用于防除柑橘园杂草。
1、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1次; 2、为非选择性除草剂,因此施药时应防止药液飘移到作物茎叶及临近作物上,以免产生药害; 3、对金属制成的镀锌容器有腐化作用,易引起火灾; 4、低温贮存时会有结晶析出,用时应充分摇动容器,使结晶溶解,以保证药效; 5、开启包装时应选择在无风的条件下,注意药剂不要散逸,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7.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水源,用过发的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乱丢乱放,也不能做他用;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中毒症状: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时,应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草甘膦铵盐含量: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