敌畏·吡虫啉PD20131269
- 登记证号
- PD20131269
- 农药名称
- 敌畏·吡虫啉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6.5%
- 登记证持有人
- 天津市绿亨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6-4
- 批准日期
- 26.5%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敌敌畏25%
吡虫啉1.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小麦 | 蚜虫 | 60-80毫升/亩 | 喷雾 |
| 水稻 | 飞虱 | 70-8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应掌握在小麦初盛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下雨,请勿施药。
本品能干扰害虫神经系统的刺激传导,引起神经通路阻塞,导致害虫麻痹致死。对刺吸式口器害虫蚜虫有熏蒸、胃毒、触杀作用,持效期长。
1.本品在小麦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施药2次。 2.不可在高粱、月季花、柳树、桑树以及玉米、豆、瓜类幼苗上使用。 3.本品不可与碱性农药混用。不能用热水稀释,以免降低药效。 4.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周围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药液接触眼睛、皮肤或经口鼻吸入。施药期间切勿吸烟或饮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洗药械。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不可将残留药物、清洗液倒入江河、鱼塘等水域。 7.孕妇与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中毒症状表现为恶心、呕吐、眩晕等症状。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时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敌畏·吡虫啉中毒为主,请对症治疗,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用解磷定0.4-1.2g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