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丁威PD20131268
- 登记证号
- PD20131268
- 农药名称
- 仲丁威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微乳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
- 登记证持有人
- 陕西标正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6-4
- 批准日期
- 2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仲丁威2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飞虱 | 150-180克/亩 | 喷雾 |
1、于稻飞虱低龄若虫盛发初期喷雾防治,施药应均匀、周到,重点喷施水稻基部,施药时保持水层5-7厘米,药后保水3-5天;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本品在水稻上每季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为14天。
本品为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通过抑制乙酰胆碱酯酶活性使害虫中毒死亡,作用较迅速,具有触杀作用,兼具一定的熏蒸和杀卵作用,能有效防治水稻稻飞虱的发生危害。
[1]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 [2]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 [3]开启封口应小心药液溅出,废弃包装瓶子应冲洗压扁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 [4]应避免与强酸强碱性农药混用以免降低药效; [5]在水稻上使用的前后10天,要避免使用除草剂敌稗;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产生抗性;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8]本品对蜜蜂、鸟类、家蚕有毒,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虾蟹等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施药过程中注意对鸟类和天敌赤眼蜂等有益生物的保护;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中毒症状:头昏、头痛、乏力、呕吐、多汗、视力模糊;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出现接触性皮炎如风疹,局部红肿痛。急救措施:1、不慎吸入,立即移离现场到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2、不慎误服,用阿托品0.5-2mg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素,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
1、本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物品同贮同运;3、搬运及运输过程中,轻拿轻放,防止倒置,注意防雨防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