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虫腈WP20130116
- 登记证号
- WP20130116
- 农药名称
- 氟虫腈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原药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
- 登记证持有人
- 常州晔康化学制品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6-3
- 批准日期
- 5%
- 备注
- 2024年10月18日,变更原持有人江苏省常州晔康化学制品有限公司。
(原药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氟虫腈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卫生 | 白蚁 | 160-200倍液 | 木材浸泡 |
| 室内 | 蚂蚁 | 0.4-1克/平方米 | 滞留喷洒 |
| 室内 | 蜚蠊 | 0.4-1克/平方米 | 滞留喷洒 |
1)防治白蚁:土壤处理:按50-62.5克/平方米制剂量,5升/平方米稀释液处理土壤。木材浸泡:按160-200倍用水稀释进行浸泡木材。 2)防治蜚蠊、蚂蚁:使用时,将本品按0.4-1克/平方米制剂用药量,按100~150倍用水稀释,全面均匀喷洒于蜚蠊、蚂蚁易出入的表面。喷液量以将物体表面湿润为宜,确保均匀覆盖。
本品用于木材、建筑及周边土壤防治白蚁;室内等处防治蜚蠊和蚂蚁,具有低毒、使用方便等特点。
1、配制及施药时,应佩戴防护眼镜、穿防护服、戴橡胶手套、口罩,现配现用,加水稀释后请勿久置,不能与强酸或强碱性物质混用。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对家蚕高毒,施药期间应密切关注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周围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及其附近禁用。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中清洗施药器具。 3、喷药后及时脱下衣服,用肥皂洗涤,并用肥皂水及清水冲洗皮肤裸露部位。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5、剩余药液及废弃包装应妥善处理,不得他用或随意丢弃。 6、本品仅限专业人员使用。孕妇、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除卫生外不得使用。
如触及皮肤,立即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并就医; 如触及眼睛,应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就医; 如误食,则用水漱口,应携带包装并立即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绝不可乱服药物。
贮存时应置于儿童接触不到之处并加锁;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避光;防止潮湿和雨淋,防止阳光曝晒,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贮同运。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