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稗磷PD20131258
- 登记证号
- PD20131258
- 农药名称
- 莎稗磷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微乳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6%
- 登记证持有人
- 辽宁省大连松辽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6-3
- 批准日期
- 36%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莎稗磷36%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莎草 | 40-50毫升/亩 | 药土法 |
1、水稻移栽后5-7天,每亩与10-25公斤细沙土混匀,毒土法施药一次。2、施药前田间水深3-4厘米,不淹没稻苗心叶,不露泥,药后保水5-7天。若水层不足时可缓慢补水,但不能排水。3、用药时间不宜太晚,稗草2叶后影响防效。
本品为内吸传导选择型除草剂。药剂通过植物的幼芽和地中茎吸收,抑制细胞分裂与伸长。杂草受药后生长停止,叶片深绿,有时脱色,叶片变短而厚,极易折断,心叶不易抽出,最后整株枯死。稗草2叶期以前有效。主要用于防除水稻移栽田的一年生禾本科及莎草科杂草。
1、严格按推荐的使用技术均匀施用,不得超范围使用。稗草2叶期用药时宜采用推荐的高剂量;排盐良好的盐碱地,应采用推荐的低用量,药后5天可换水排盐。2、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3、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药物。4、使用本品时应佩戴口罩,穿防护衣帽、防护鞋,避免直接接触眼睛与皮肤,施药时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用肥皂水洗脸、洗手,并很好地清洗施药器械。5、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进入地表水体;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
如药液溅到身上,立即用肥皂水清洗身体,如药液溅到眼睛,立即用清水洗15分钟;如误服本剂,禁止引吐,如发现有头疼眼花、腹疼、无意识、呼吸困难、瞳孔变小、痉挛等现象,立即携带本标签把患者送医院急救。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