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三唑磷PD20131257
- 登记证号
- PD20131257
- 农药名称
- 阿维·三唑磷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微乳剂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5%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尚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6-3
- 批准日期
- 15%
- 备注
- 2022年10月24日,变更原持有人江苏粮满仓农化有限公司。
中等毒(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3%
三唑磷14.7%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三化螟 | 60-90毫升/亩 | 喷雾 |
| 水稻 | 二化螟 | 60-9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在在水稻上每季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天数为30天。 2、本品防治水稻二化螟、三化螟在初孵幼虫盛期施药。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施药后在施药区域要设立警示标志,明确人畜进入施药田块的间隔时间为24小时。
本品是复配型杀虫剂,主要防治水稻二化螟、三化螟。
1、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或前后紧接着使用,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对蜜蜂、家蚕有毒,花期蜜源作物禁用,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使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废弃物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3、施药时应戴防护用具,防止药液口鼻吸入,不得吸烟、进食、饮水,施药后应清洗手、脸及身体被污染部分。 4、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得接触本品。
1、阿维菌素中毒症状:早期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三唑磷中毒症状:恶心、呕吐、流涎、昏迷、抽搐、颤抖、呼吸困难等。 2、急救措施:皮肤接触后,应立即用肥皂和水洗净。如吸入,立即转移至新鲜空气处。如测入眼中,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3、如发生中毒,应携本标签送医院,若阿维菌素中毒可引吐服用吐根糖浆,勿催吐避免使用增强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三唑磷中毒可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等解毒。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1、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晒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运输途中不得暴晒和雨淋。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