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草胺PD20080702
- 登记证号
- PD20080702
- 农药名称
- 丁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原药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95%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滨农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6-3
- 批准日期
- 9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丁草胺9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本品为酰胺类选择性芽前除草剂,原药为琥珀色液体,溶解度水20mg/L(20℃),溶于大多有机溶剂,包括醋酸乙酯、丙酮、乙醇、苯、己烷等,165℃时分解,对光稳定 。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1、操作时,穿防护服、面罩、防护镜、手套等,此过程不能吃东西、吸烟、饮水等,工作后洗干净手脸等。 2、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 3、本品若着火或泄漏或遗洒,用水、二氧化碳、沙子、灭火器及时扑灭或掩埋。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此药。 5、正确开启包装,使用过的包装不可乱弃,应妥善处理,建议用控制焚烧法或安全掩埋法处置。用清水倒空的容器。在规定场所掩埋空容器。
中毒症状: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 1、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 2、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10-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 3、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请医生诊治。4.若误服,无专用解毒剂,应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远离儿童及其他无关人员。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