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嘧·苯噻酰PD20080680
- 登记证号
- PD20080680
- 农药名称
- 苄嘧·苯噻酰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68%
- 登记证持有人
- 蚌埠格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6-3
- 批准日期
- 68%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苄嘧磺隆3.2%
苯噻酰草胺64.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抛栽田 | 一年生杂草 | 40-50克/亩(南方地区) | 药土法 |
1、水稻抛秧完全出苗后,稗草二叶期前用药,抛秧田用药后切忌深水淹灌,会影响水稻生长。 2、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本品为苯噻酰草胺和苄嘧磺隆复配的选择性内吸传导型除草剂,主要通过芽鞘和根吸收,经木质部和韧皮部传导至杂草的幼芽和嫩叶,阻止杂草生长点细胞分裂伸长,最终造成 植株死亡。对移栽水稻选择性较强,由于在水中溶解度低,所以在保水条件下,施药除草活性最高,土壤对本品吸附力很强,施药后药量大部分被吸 附于土壤表层,并在土壤表层1厘米以内形成处理层,这样能避免水稻生长点与 该药剂的接触,使其产生较高的安全性,而对生长点处在土壤表层的稗草等杂草有较好的效果,并对表层的种子繁殖的多年生杂草也有抑制作用,对深层杂草效果低。
1、田应耙平。露水地段、沙质土、漏水田使用效果差。 2、稗草基数大的田块用推荐剂量上限,基数小的用下限。 3、施药后保持3-5厘米水层5-7天,如缺水可缓慢补水,不能排水、串水,水层淹过水稻心叶、抛秧易产生药害。施药后的田水不可流入荸荠、藕等水生蔬菜田,亦不可浇敏感蔬菜作物,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 4、该药用量少,必须称量准确。 5、首次使用本品,应在农业技术部门指导下进行。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等,避免吸入药液雾;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 7、禁止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或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9、用过的包装袋应妥善处理,不可另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若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到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根据中毒症状进行治疗,没有专门的解毒药。如果摄 入,要催吐。
1.本品应存于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2.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3.运输时应注意使用专门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