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三唑磷PD20131244
- 登记证号
- PD20131244
- 农药名称
- 阿维·三唑磷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
- 登记证持有人
- 科特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5-28
- 批准日期
- 20%
- 备注
- 2024年7月4日,变更原持有人四川省川东丰乐化工有限公司。
中等毒(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1%
三唑磷19.9%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二化螟 | 80-100毫升/亩 | 喷雾 |
1.严格使用药量,以免产生药害。于二化螟低龄幼虫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 2.在使用时根据各地害虫产生抗药性的不同程序及害虫大小、气候、作物等情况在登记范围内适当增减用药量。喷药时必须均匀。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4.本品对甘蓝、高粱、玉米较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 5.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本品是由阿维菌素与三唑磷复配而成的杀虫剂。具有较强的触杀和胃毒作用,渗透性较强,无内吸作用于。主要用于水稻作物害虫二化螟的防治。
1、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以免分解失效。 3、蜜蜂、蚕、鱼对三唑磷敏感,应避开开花植物花期使用,蚕室、桑园、河塘等水体、水产养殖区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约器具。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权,以延缓抗性产生。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随意放入其他水体。 9、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
中毒症状:早期症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重者会呕吐,抽搐,昏迷,休克等。中毒急救: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应立即携带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医生首先判断病因,若中毒原因以阿维菌素为主应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一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若中毒原因以三唑磷为主,可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素轻重而定),或用解磷定0.4-1.2g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为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