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菌素PD20131229
- 登记证号
- PD20131229
- 农药名称
- 阿维菌素
- 农药类别
- 杀线虫剂
- 剂型
- 颗粒剂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0.5%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青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5-27
- 批准日期
- 0.5%
- 备注
- 2024年7月4日,变更原持有人河北卓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黄瓜 | 根结线虫 | 2.9-3.5千克/公顷 | 沟施、穴施 |
1、本品使用时期应于黄瓜移栽或种植前进行沟施或穴施。 2、大风天或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
本品是一种大环内酯双糖类化合物,是从土壤微生物中分离的天然产物,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可杀死黄瓜根结线虫。
1、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2、使用本品时应严格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程》,穿戴好防护服和手套;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3、本品对蜜蜂、家蚕、鸟、鱼类及水生生物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不利影响、蜜源作物、蚕室和桑园附近、鸟类保护区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切忌污染水源。4、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理的杀线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6、禁止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
中毒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等。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min。眼睛接触:立即翻开眼睑,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min,及时就医。吸入:立即将患者转移至空气流通处,呼吸困难者给输氧,并及时就医。误服:不慎误食,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粮食、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