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热蚊香片WP20130112
- 登记证号
- WP20130112
- 农药名称
- 电热蚊香片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电热蚊香片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5毫克/片
- 登记证持有人
- 泉州市华美达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5-26
- 批准日期
- 15毫克/片
- 备注
- 2023年11月6日,变更原持有人福建泉州高科日化制造有限公司。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四氟苯菊酯15毫克/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卫生 | 蚊 | / | 电热加温 |
将电热蚊香片从铝箔袋中取出,放在电热蚊香器的加热板上,接通电源(220V),指示灯亮时即表示加热器开始工作;每片电热蚊香片药效时间可持续8小时。更换药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本品采用拟除虫菊酯类药剂配制而成,使用时无明火,挥发均匀稳定,对蚊有一定的驱杀作用。
1.请勿用湿手接触加热器,加热器工作时不要触摸或插入任何物体。 2.使用时保持加热器不被异物覆盖。 3.对鱼、蚕有毒,蚕室及其附近禁用。用后请洗手。 4.使用时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注意通风。 5.过敏者禁用,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1、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2、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 3、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此标签到医院就诊。
1、本品应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 2、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及易燃易爆品等同贮同运。 3、不能贮存在阳光直射及温度超过50℃的地方,远离火源或热源。 4、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 5、防止日晒、雨淋和重压。 6、产品搬运时应轻取轻放,并不得倒置。 7、产品运输时应防止剧烈振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