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嘧·丙草胺PD20131166
- 登记证号
- PD20131166
- 农药名称
- 苄嘧·丙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0%
- 登记证持有人
- 东部韩农(黑龙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5-26
- 批准日期
- 40%
- 备注
- 2024年7月4日,变更原持有人韩农(黑龙江)化工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苄嘧磺隆4%
丙草胺36%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杂草 | 70-80克/亩 | 茎叶喷雾 |
水稻移栽后5-7天,采用喷雾法施药,亩用制剂70~80克,亩喷药液量30公斤,施药时保持稻田浅水层3~4厘米,保水5~7天,以后恢复正常管理。
本品是由苄嘧磺隆和丙草胺混配而成的选择性除草剂,主要用于 防除移栽水稻田一年生和部分多年生杂草,能有效防除稗草、眼子菜、鸭舌草、牛毛毡、节节菜、异型莎草、碎米莎草等杂草,杀草谱广,持效期长,对水稻生长安全性高。
1、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施药后对后茬敏感作物安全间隔期至少90天。 2、本品适宜在田间杂草萌发期,稗草1~2叶期施药,防效较好。 3、施药地块要平整,露水地段、沙质土、漏水田使用效果差。 4、该产品对水藻急性毒性高毒,务必远离水生生物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移栽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7、施药期间避免对周围蜂群产生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慎用。 8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对眼睛、粘膜有轻微刺激作用。根据中毒症状进行治疗,没有专门的解毒药。如不慎溅入眼内,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如触及皮肤可用肥皂洗净,若误食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催吐、洗胃。
1.本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