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醚·丙环唑PD20131150
- 登记证号
- PD20131150
- 农药名称
- 苯醚·丙环唑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陕西亿田丰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5-19
- 批准日期
- 3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苯醚甲环唑15%
丙环唑1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榛子树 | 白粉病 | 1500-3000倍液 | 喷雾 |
| 水稻 | 纹枯病 | 15-25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水稻纹枯病发病初期,连续施药2次,间隔7-15天;应于榛子榛白粉病发病前或发病初期开始施药,连续施药2次,间隔10天左右,注意喷雾均匀、周到,重点喷施茎基部。 2.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5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在榛子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一种由苯醚甲环唑与丙环唑混配而成的杀菌剂,具有内吸性,施药后能被植物迅速吸收。可以防治子囊菌、担子菌和半知菌所引起的病害。按登记剂量使用时,对水稻纹枯病、榛子榛白粉病有良好的防治效果。
1.严格按照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 2.该产品不可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病菌抗性产生。 3.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4.用药后包装物及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本品如接触皮肤,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受污的皮肤;如溅入眼睛,用清水冲洗眼睛至少10分钟,送医就诊;如误服,反复使用医用炭和大量水,并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无专用解毒剂,对症状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