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灭·敌草隆PD20131144
- 登记证号
- PD20131144
- 农药名称
- 甲·灭·敌草隆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5%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农大生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5-19
- 批准日期
- 5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敌草隆15%
2甲4氯10%
莠灭净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蔗田 | 一年生杂草 | 150-210克/亩 | 茎叶喷雾 |
1、在杂草2~4叶期,按产品亩用量兑水40~50千克对准杂草进行行间定向喷雾。 2、大风天气或预计1个小时内会有大雨天气最好不要用药,以免引起周围作物产生药害或影响药效。 3、每季最多使用次数1次。
本品是由苯氧羧酸类、脲类、三嗪类三种不同类型的除草剂混配而成,是一种选择性内吸传导型除草剂,持效期长,适用于防除甘蔗田一年生杂草,对部分多年生杂草也有一定的抑制作用。
◆用药时如天气干燥、土壤干燥、请先浇水至地表湿润后隔天施药效果最好。 ◆本品对糖蔗品种如新台糖23#、粤糖93/158#、93/159#、63/237#较敏感,在培土后并经小区试验成功方可推广使用。施药时尽量避免喷到蔗叶。对果蔗、香蕉苗、水稻、红薯及谷类、豆类、茄类、瓜类等均有药害,防治飘移。 ◆本品为低毒类农药,喷药时请穿戴好防护用品,避免身体直接接触药液,用药后应彻底洗净被污染的衣服和身体,禁止孕妇喷洒本剂。 ◆避开蜜蜂、家蚕、水生生物等敏感区域和作物种类使用。 ◆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洗药械。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不可将残留药物、清洗液倒入江河、鱼塘等水域。 ◆不能与强碱物质混用,砂质土壤不宜使用。
◆中毒症状:表现为呕吐、恶心、四肢无力、肌肉纤维颤动、瞳孔缩小、抽搐、休克等现象。 ◆不慎接触皮肤,应及时用流动清水冲干净,不慎洗溅入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若误服应携带本标签将病人及时送到医院对症治疗,要注意保护脑和肝脏。若摄入量大,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