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嘧磺隆PD20131135
- 登记证号
- PD20131135
- 农药名称
- 苄嘧磺隆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分散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60%
- 登记证持有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利民农化技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5-19
- 批准日期
- 6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苄嘧磺隆6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移栽水稻田 | 阔叶杂草及莎草科杂草 | 5-7克/亩 | 毒土法 |
在水稻移栽后5~7天,按亩需药量毒土法施药;精细整地,用药时田间应有3~5厘米水层,并保持5~7天。本品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本品为磺酰脲类内吸传导选择性水稻田除草剂,可用于水稻移栽田防除三棱草、矮慈姑、泽泻、雨久花、眼子菜、萤蔺等阔叶杂草及莎草科杂草。
1施药时要避开对本品敏感的阔叶作物。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施药对后茬敏感作物的安全间隔期应在80天以上。 2本品对蜂、鸟、鱼、蚕低毒。 3施药时要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等;此过程中不能吃东西、吸烟、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 4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用过的容器或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1本品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无全身中毒症状。不慎溅到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皮肤接触时,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并送医院诊治。 2如误服,立即催吐,并携此标签送医院诊治。 ?无解毒剂,请对症治疗。
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处,远离火源、热源及儿童存放,并加锁;勿与医药、食物、种子和饲料等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