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铃脲PD20131121
- 登记证号
- PD20131121
- 农药名称
- 氟铃脲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
- 登记证持有人
- 陕西恒田生物农业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5-19
- 批准日期
- 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氟铃脲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小菜蛾 | 50-75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主要用于防治甘蓝小菜蛾,在甘蓝小菜蛾卵孵盛期至1-2龄幼虫盛发期施药,施药时以叶面正反面及菜心均匀喷施为宜。虫害严重时可间隔10天左右再喷施一次,可有效控制小菜蛾的危害。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为酰基脲类杀虫剂,是一种昆虫生长调节剂,主要是抑制昆虫几丁质合成,阻碍昆虫正常脱皮生长。对小菜蛾效果良好。该杀虫剂在通过抑制脱皮杀死害虫的同时,还能抑制害虫吃食速度,因此其速效性较好,特效性较长,具有较高的接触杀卵活性。
1.能与碱性农药混用。 2.为避免抗性的产生,应与其他药剂交替使用。 3.本药剂须在低龄幼虫期施药,效果较好。 4.对鱼类及水生生物高毒、对家蚕高毒,对大型溞剧毒,使用时药液及施药用水禁止进如鱼类养殖水体,不得在河塘等水域清晰施药器械;禁止在蚕室、桑园附近使用;避免在鸟类保护区及其周边使用。本品对甲壳类生物毒性较高,应避免在养殖区附近使用; 5.配置药液及施药时,应穿戴防护用品,施药后及时清洗手、脸等裸露部位并及时更换衣物。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无接触本品。 7.使用后的空瓶或容器要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或做他用,建议深埋或焚烧处理。 8.每季最多使用两次,安全间隔期21天。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水和肥皂彻底清洗皮肤、头发、指甲等,严重时立即就医。 眼睛接触:提起眼脸,立即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时立即就医。 中毒急救:本品尚无特效解毒剂,如误服,不可喂服任何东西,要携带标签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