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铵盐PD20131108
- 登记证号
- PD20131108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铵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5-19
- 批准日期
- 30%
- 备注
- 草甘膦铵盐含量:33%。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柑橘园 | 杂草 | 375-500克/亩 | 定向喷雾 |
于柑橘园杂草旺盛生长期定向茎叶均匀喷雾施药,喷雾器喷头应带保护罩定向喷雾。
本品为内吸传导型广谱灭生性除草剂,杂草生长旺盛期茎叶喷雾,对多种一年生和多年生杂草均有较好的防效,适用于柑橘园除草。
1.一般杂草喷施后7-10天开始见效,禁用浊水稀释,以免减低活性,降低药效。 2.作物行间喷药时,不要喷到作物绿色组织部位,以免产生要害。 3.不要污染水源、粮食饲料和种子。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口罩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本品在柑橘上每季最多使用一次。 6.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1.中毒症状: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 2.急救治疗: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脱去受污染的衣服,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并立即请医生诊治。如有误服,应立即服用陶土,并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若摄入量大,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
本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混放。
草甘膦铵盐含量: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