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螺胺PD20131096
- 登记证号
- PD20131096
- 农药名称
- 杀螺胺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70%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省青岛奥迪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5-19
- 批准日期
- 7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杀螺胺7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福寿螺 | 30-40克/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稻田福寿螺初发生时,移栽田插秧后一周内施药,应喷雾均匀。 2、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其它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3、大风天或预计2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4、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52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本品是一种酚类杀软体动物制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对成螺、幼螺、螺卵有较好的防治效果。本品通过阻止害螺对氧的摄入而降低呼吸作用最终致其死亡。
1、建议与其他作用机理的农药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的产生。 2、避免与强碱性物质混用,以免减少药效。 3、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其他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4、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对鱼类、蛙、贝类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 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6、施药时应穿戴好手套等防护用品,使用后用肥皂洗净手和脸。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1、若渐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2、若皮肤沾染,用肥皂水及清水冲洗干净。3、若不慎吸入,将患者移至空气流通处。4、如误服中毒,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和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