烯啶虫胺PD20131081
- 登记证号
- PD20131081
- 农药名称
- 烯啶虫胺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溶液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省南通南沈植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5-19
- 批准日期
- 1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烯啶虫胺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飞虱 | 10-13克/亩 | 喷雾 |
1、本品在水稻稻飞虱低龄若虫盛发期均匀喷雾,药后稻田保持3-5厘米水层1周左右。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属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渗透作用,毒性低。本品用于防治水稻稻飞虱。
1、本品在水稻上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最后一次施药距收获的天数(安全间隔期)为21天。 2、施药时应穿戴好口罩、防护服、手套等防护用品,施药时禁止饮水、吃东西,使用后用肥皂洗净手和脸。 3、在开花植物开花期、桑园及蚕室附近禁止使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避免造成损失。 4、施药器具应用清水冲洗和适当洗涤剂清洗,施药器械不得在河流、湖泊、池塘和小溪内洗涤,洗涤后的废水不得排入河流等水域。 5、未用完的药剂应盖好瓶盖贮存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6、使用过的空瓶用清水冲洗3次压烂土埋,切勿重复使用或做其它用途。 7、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药性。 8、本品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9、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中毒症状: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立即移至空气流通处,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性,污染皮肤或眼睛时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不适就医。误服,及时带标签送患者到医院对症治疗,本品无特殊解毒剂。
储存在阴凉干燥及儿童、无关人员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使用过的空容器严禁存放食品,不得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混放或同贮同运。要用专用车辆按规定线路运输。确保不淋雨、不损坏、不泄漏。装卸过程中要轻搬轻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