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菌素PD20131065
- 登记证号
- PD20131065
- 农药名称
- 阿维菌素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水乳剂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辉隆集团银山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5-19
- 批准日期
- 3%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3%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小菜蛾 | 18-24毫升/亩 | 喷雾 |
1.需用清水配制药剂,现配现用,不宜久置。2.建议在甘蓝小菜蛾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盛发期喷雾施药,使用时喷雾周到。兑水量30—50公斤/亩。3.在甘蓝上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本品是大环内酯双糖类抗生素,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并有微弱的熏蒸作用。用于防治甘蓝小菜蛾。
1.使用前请仔细阅读本标签,须按照标签说明使用。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3.周围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4.本品不可与强酸、强碱性物质混用。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防毒面具、橡胶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进食、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及其他裸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6.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8.本品为液状物体,注意开启时需防止用力过大,造成散逸。
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急救治疗:1.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必要时请医生诊治。2.若误服,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同储同运。按包装箱标识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