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醚·咪鲜胺PD20131057
- 登记证号
- PD20131057
- 农药名称
- 苯醚·咪鲜胺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70%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贵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5-19
- 批准日期
- 7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苯醚甲环唑30%
咪鲜胺4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梨树 | 黑星病 | 4000-5000倍液 | 喷雾 |
1.本品应于梨树黑星病发生初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一种杀菌剂,对于子囊菌及半知菌引起的多种作物病害有特效。通过抑制甾醇的生物合成而引起作用。对梨树黑星病有较好的治疗效果
1. 本品安全间隔期:14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等环境。 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的产生。 3. 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开花植物花期周围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 4.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 施药时应戴防护用具,防止药液口鼻吸入,不得吸烟、进食、饮水,施药后应清洗手、脸及身体被污染部分。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晕、恶心、呕吐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立即催吐,洗胃,反复使用医用炭和大量水,无专用解毒剂。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