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甲·草铵膦PD20230296
- 登记证号
- PD20230296
- 农药名称
- 2甲·草铵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液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3.6%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光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5-18
- 批准日期
- 13.6%
- 备注
- 质量浓度142克/升(2甲4氯37克/升,草铵膦105克/升)。2甲4氯二甲胺盐4.4%,44克/升。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铵膦10%
2甲4氯3.6%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400-500毫升/亩 | 喷雾 |
非耕地杂草旺盛生长期喷雾施药1次,每亩兑水量30—40公斤,茎叶均匀喷雾。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由2甲4氯和草铵膦的复配而成的灭生性除草剂。二甲四氯为苯氧乙酸类选择性内吸传导激素型除草剂除草剂,可以破坏双子叶植物的输导组织,草铵膦属于有机磷类非传导性灭生除草剂。该产品对非耕地杂草有较好的防效。
1.使用时需定向均匀全面喷雾,喷雾时喷头上应加装保护罩,注意避免施药时药液飘移到临近作物。2.用药量应根据作物对药剂的敏感程度确定;上述杂草密度大时,酌情增加用药量,以保证效果。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4.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5.本药剂大面积灭草时,药后杂草成片干枯,应注意防治火灾发生。6.本品对眼睛有轻度刺激性。施药时应穿长衣、长裤,佩带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使用后应及时清洗皮肤及所穿衣物,不能吃东西、喝水、吸烟等。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产品。8.禁止在田间道路、田埂、果树行间、休耕地、林场地等农林区域使用。
1.若溅到皮肤上,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如皮肤疼痛感持续,请医生诊治。2.不慎溅入眼中,要立即用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并请医生诊治。3.若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救治,可对症治疗,无特殊解毒药。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露、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质量浓度142克/升(2甲4氯37克/升,草铵膦105克/升)。2甲4氯二甲胺盐4.4%,44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