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啶虫酰胺·噻虫胺PD20230283
- 登记证号
- PD20230283
- 农药名称
- 氟啶虫酰胺·噻虫胺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
- 登记证持有人
- 湖南新长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5-18
- 批准日期
- 20%
- 备注
- 质量浓度223克/升(氟啶虫酰胺56克/升,噻虫胺167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氟啶虫酰胺5%
噻虫胺1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飞虱 | 20-30毫升/亩 | 喷雾 |
1.施药时期为水稻稻飞虱低龄若虫发生始盛期喷雾施药,每亩用水量30—50公斤。水稻全株茎叶喷雾。2.施药时应尽可能均匀周到,大风天请勿施药。3.在水稻上安全间隔期21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
本品由氟啶虫酰胺和噻虫胺复配而成,具有胃毒、触杀和内吸作用,用于防治水稻稻飞虱。
1.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操作人员应戴面罩、护目镜,防护手套,穿长袖衣、长裤和长靴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吸烟、饮水及进食,施药结束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2.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3.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4.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5.施药地块及其周围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6.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7.避免与强酸强碱性物质混用。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污染,脱去污染的衣物,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食,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露、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质量浓度223克/升(氟啶虫酰胺56克/升,噻虫胺167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