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维·氯虫苯PD20230277
- 登记证号
- PD20230277
- 农药名称
- 甲维·氯虫苯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微乳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5%
- 登记证持有人
-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5-18
- 批准日期
- 4.5%
- 备注
- 质量浓度45克/升(甲氨基阿维菌素15克/升 ,氯虫苯甲酰胺30克/升)。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1.7%,17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1.5%
氯虫苯甲酰胺3%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二化螟 | 30-5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水稻二化螟卵孵化盛期至低龄幼虫期喷雾施药1次,兑水量30—45公斤/亩均匀喷雾。2.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其他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3.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4.大风天或预计2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甲氨基阿维菌素属半合成抗生素类杀虫剂,以胃毒为主兼具触杀作用,能有效渗入施用作物表皮组织起作用。氯虫苯甲酰胺作用于昆虫的鱼尼丁受体,使内部储存的钙非正常流失,结合的位点不同于于尼丁,作用方式主要是通过摄入吸收,以胃毒为主,其次是接触,接触药剂的昆虫表现为嗜睡和肌肉麻痹,昆虫迅速停止取食,慢慢死亡。甲维盐和氯虫苯甲酰胺两种杀虫剂混配而成,具有胃毒、触杀及内吸作用,对水稻二化螟的防治有较好的效果。
1.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施药3日前告知所在地及附近3000米以内的养蜂者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桑园和蚕室附近禁用。2.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长袖上衣、长裤、靴子,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并更换衣物。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5.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到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就诊。皮肤接触:应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如皮肤刺激感持续,请医生诊治。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如果吸入者停止呼吸,需进行人工呼吸。注意保暖和休息,请医生诊治。不慎误服:携带标签将病人送医就诊。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露、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质量浓度45克/升(甲氨基阿维菌素15克/升 ,氯虫苯甲酰胺30克/升)。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1.7%,17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