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热雾剂WP20180104
- 登记证号
- WP20180104
- 农药名称
- 杀虫热雾剂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热雾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5%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省南京荣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5-16
- 批准日期
- 1.5%
- 备注
- 2024年6月11日,增加室内蚊。变更原农药名称杀蟑热雾剂。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高效氯氰菊酯1.2%
右旋苯醚氰菊酯0.3%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室内 | 蚊 | 0.75毫升/立方米 | 热雾机喷雾 |
| 室内 | 蜚蠊 | 1.5-2毫升/立方米 | 热雾机喷雾 |
本品需用热雾机喷雾,无需稀释,直接将药剂加入药箱喷雾;在相对密闭空间内进行加热喷雾,经过热雾机的高温、高速气流雾化成浓厚的烟雾,均匀悬浮并扩散到相对密闭的空间。
本品由拟除虫菊酯类卫生杀虫剂加工而成,具有触杀和胃毒的作用,对空的校舍、库房以及通风管道、地下管道等室内相对密闭空间的蜚蠊(蟑螂)、蚊有防治作用。
1.喷药时切勿污染食物、粮食、加工食物的器具表面或盛放食物的容器。2.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性,施药时请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护目镜等,施药后及时清洗暴露皮肤并更换衣物,施药后彻底清洗可能受污染的器皿。3.施药前其他人员和宠物应当离开。药后1小时进行通风,充分通风后宠物和未着防护的人员方可进入处理区域。4.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5.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6.蚕室及附近禁用。7.仅用于室内。
若药液沾染皮肤和眼睛,请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就医。本品无特效解毒药,若不慎吸入,请立即转移至空气清新处,并及时就医对症治疗。若误服,不要引吐、漱口并立即就医。
本品应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避光处,远离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及宠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运输时,请防雨淋、高温,注意轻拿轻放,不得损坏包装。请勿与食品、饮料、种子、饲料、粮食等同储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