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蚊胺WP20180097
- 登记证号
- WP20180097
- 农药名称
- 避蚊胺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原药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95%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5-16
- 批准日期
- 95%
- 备注
- 2023年7月28日,变更原持有人江苏省南通宝叶化工有限公司。2023年11月1日,变更原持有人江苏优嘉植物保护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避蚊胺9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本品为无色至琥珀色透明液体,难溶于水,易溶于乙醇、丙酮等有机溶剂。本品是一种良好的驱避剂,对蚊、蠓、蚋等有良好的驱避效果,常用于加工成水剂或酊剂。本产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其他场所。
1.使用时应穿戴防护服、靴和手套等劳保用品,避免药雾吸入或接触人体。使用时不可吃东西和饮水,使用后及时洗手和洗脸。 2.如有洒漏,应以合适惰性物质吸收,收集完全,置于合适容器中;用水和合适的清洁剂清洗受污染的区域,收集污水进行适当的处理。 3.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 4.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中毒症状表现为对眼睛和皮肤有轻度刺激。不慎接触皮肤,应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冲洗;溅入眼睛,应用清水冲洗。本品无专用解毒药,若误服或中毒,应及时就医诊治。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 2.贮运时不得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混放。置于儿童接触不到之处。 3.运输过程确保包装不泄漏、不倒塌、不损坏,防高温曝晒、防雨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