硝磺草酮PD20181945
- 登记证号
- PD20181945
- 农药名称
- 硝磺草酮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利民农化技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5-16
- 批准日期
- 1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硝磺草酮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春玉米田 | 一年生杂草 | 80-1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杂草 | 60毫升/亩 | 药土法 |
在水稻移栽返青后,按亩需药量药土法均匀施于田中,保持3~5厘米水层5~7天,避免水层淹没稻苗心叶,其后进行正常田事管理。 在玉米3-5叶期、杂草2-5叶期,以推荐剂量兑水喷雾。避免飘移药害。移栽田和春玉米上每季最多使用1次。
本品为内吸传导型除草剂,可用于水稻移栽田,有效防除萤蔺、异型莎草、碎米莎草、水莎草、慈姑、泽泻、雨久花、鸭舌草、眼子菜等一年生禾本科杂草,春玉米田一年生杂草。
1.本品对部分籼稻及其亲缘水稻品种安全性差,在不同地区大面积推广前建议开展小范围试验研究,移栽水稻缓苗不充分勿用该药。 病苗、弱苗、小苗移栽田不宜使用,直播田或其他作物田使用时应先进行试验或在当地植保部门指导下使用。 整地务必平整,否则会增加药害风险。 2.严格按照推荐剂量请勿超量使用。3. 施药时,要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等;此过程中不能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4. 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械。 鱼、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体。5.用过的容器或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 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本品对皮肤、眼睛有刺激作用,不慎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皮肤接触时,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并送医院诊治。 如误服,立即带标签送医院诊治,可用医用活性炭洗胃,注意防止胃容物进入呼吸道。无特殊解毒剂,请对症治疗。
贮藏在阴凉、干燥、通风处,应保持0℃以上,远离火源、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不能与医药、粮食、食物、饮料、种子、饲料等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