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菌素PD20181924
- 登记证号
- PD20181924
- 农药名称
- 阿维菌素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微囊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
- 登记证持有人
- 东莞市瑞德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5-16
- 批准日期
- 5%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黄瓜 | 根结线虫 | 240-360毫升/亩 | 灌根 |
1、建议在黄瓜定植缓苗后,将药剂按浓度配比,灌根施药于根部,用药前应将药品摇匀; 2、在黄瓜上每季最多使用2次,至黄瓜成熟收获期安全。
本品是一种放线菌发酵产生的具有杀螨活性的物质,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并有微弱的熏蒸作用,对害虫的神经传导有抑制作用。本微囊制剂可以有效降低阿维菌素光解,且毒性低,持效期较长。
[1]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 [2]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 [3]开启封口应小心药液溅出,废弃包装瓶子应冲洗压扁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5]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线虫剂轮换使用; [6]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蜜蜂和家蚕有毒,开花植物花期、养蜂场所、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
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 急救措施:本品如误入眼睛,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立即就医;如接触皮肤,立即用清水冲洗并换洗衣物;如误服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殊解毒剂。如不慎经口摄入,在病人清醒状态下,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
本品应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中,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物、种子、饲料同贮同运。搬运及运输过程中,轻拿轻放,不得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