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氟磺草胺PD20181901
- 登记证号
- PD20181901
- 农药名称
- 五氟磺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分散油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5克/升
- 登记证持有人
- 吉林金秋农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5-16
- 批准日期
- 25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五氟磺草胺25克/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杂草 | 60-8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水稻田应于稗草2-3叶期施药。 2.茎叶喷雾,用水量20-30升/亩,施药前排水,使杂草茎叶2/3以上露出水面,施药后24小时至72小时内灌水,保持3-5厘米水层5-7天。 3.施药量按稗草密度和叶龄确定,稗草密度大、草龄大,使用上限用药量。 4. 每季最多使用1次。
本品为磺酰胺类除草剂,可有效防除水稻田中的稗草(包括稻稗)、狼把草、鸭舌草、野慈姑、异型莎草、泽泻、丁香蓼、陌上菜、千金子、节节菜、萤蔺、鳢肠、扁秆藨草等多种一年生阔叶草和一年生莎草等杂草。
1.本品不能与苄嘧磺隆混合使用。 2.使用本品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手套、眼镜、口罩防护用具(见图形标识),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 3.本品对鸟中毒或低毒,鸟类保护区禁用。本品对水生生物有毒,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清洗喷药器械或废弃药液时,切忌污染水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该产品属于低毒类除草剂,对眼、皮肤、粘膜有刺激作用。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溅入眼睛: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接触皮肤: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火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