噻虫胺PD20181882
- 登记证号
- PD20181882
- 农药名称
- 噻虫胺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颗粒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0.1%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田园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5-16
- 批准日期
- 0.1%
- 备注
- 2023年9月11日,变更原持有人河南金田地农化有限责任公司。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噻虫胺0.1%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小麦 | 蛴螬 | 30-50千克/亩 | 撒施 |
| 玉米 | 蛴螬 | 40-50千克/亩 | 撒施 |
| 甘蔗 | 蔗螟 | 20-30千克/亩 | 沟施 |
| 甘蔗 | 蔗龟 | 20-30千克/亩 | 沟施 |
| 花生 | 蛴螬 | 40-50千克/亩 | 撒施 |
1.甘蔗新种时,将药剂均匀撒施在甘蔗垄沟内,然后覆土。 2.在宿根蔗培土时,将药剂均匀撒施在甘蔗垄旁,然后覆土。3.在玉米、花生、小麦播种前撒施,耕地耙匀后播种。4.一季作物生长期最多施药1次,施药后应立即覆土,并保持一定的土壤湿度,以利于有效成分释放。
本品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活性,可有效防治甘蔗蔗龟、蔗螟及玉米、花生和小麦蛴螬。
1.本品遇碱性物质易降解,不得与碱性物质混用。2.施药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和口罩等;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抽烟和饮水等;施药后,立即用肥皂洗手和洗脸等。3.施药后彻底清洗器械,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4.本品对鸟类、鱼、虾、蜜蜂、家蚕有毒,勿污染养蜂及养蚕场所,施药时应远离池塘、水源。鸟类保护区禁用。禁止在桑园附近使用,开花植物花期禁用。使用过本品的田块改种桑树时,须先小面积试种,确定对蚕无害后再大面积种植。5.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密封保存,切勿将本品置于饮、食容器内,使用过的空包装,用清水冲洗后妥善处理,切勿重复使用或改作其它用途。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此药。
本品对眼睛有轻度刺激作用。用药时如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皮肤污染: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清洗干净;如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如误服,立即停止,用大量的清水充分漱口后,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本品无特效解毒剂。可采取洗胃、活性碳吸附及稀释等办法救治,注意防止胃容物进入呼吸道。注意:切勿对昏迷病人经口喂入任何东西或引吐。
本品应贮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