咪鲜·乙蒜素PD20181862
- 登记证号
- PD20181862
- 农药名称
- 咪鲜·乙蒜素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可溶液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5%
- 登记证持有人
- 济南天雨百禾植物营养技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5-16
- 批准日期
- 35%
- 备注
- 2023年11月6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汤普乐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咪鲜胺5%
乙蒜素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瘟病 | 25-30毫升/亩 | 喷雾 |
本品在稻瘟病发病初期开始用药。喷雾要均匀周到。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本品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本品是由唑类与有机硫类混配的杀菌剂, 具有内吸和传导作用。可通过抑制甾醇的生物合成而杀灭病害,对水稻稻瘟病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1、施药时应注意安全防护,配戴防护面罩,戴防毒口罩,穿操作服、防护胶靴、胶手套等防护用品,工作中不准吸烟、饮水进食,不要用手直接擦拭面部,并于上风处配药喷药,大风天及高温天不准施药。2、施药前请搅拌均匀,充分溶解,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 3、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施药后要洗澡更衣并将器械清洗干净。4、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5、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鱼、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药水禁止排入水体。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7、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的产生。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1.对皮肤和粘膜有强烈的刺激作用。能通过食道、皮肤等引起中毒,急性中毒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引起呼吸循环衰竭,出现意识障碍和休克。应避免接触皮肤和眼睛。 2.应避免接触皮肤和眼睛,如不慎接触皮肤,应用硫代硫酸钠液敷,再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眼睛接触: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15-20分钟,戴隐形眼镜者,清水冲洗5分钟后取下隐形眼镜,然后继续冲洗,再前往医院就诊。4.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早期应灌服硫代硫酸钠溶液和活性炭,目前尚无特效解毒剂。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食品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