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维·虱螨脲PD20181836
- 登记证号
- PD20181836
- 农药名称
- 甲维·虱螨脲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水分散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5%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中山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5-16
- 批准日期
- 4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5%
虱螨脲4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菜青虫 | 5-10克/亩 | 喷雾 |
1.在低龄幼虫高峰期叶面喷雾施用,每亩兑水40-50升。 2.安全间隔期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2次,间隔7-10天。
本品是由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和虱螨脲复配而成的杀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通过影响昆虫表皮的形成而达到杀虫作用,还能阻碍害虫神经信息传递,杀死害虫。本品对甘蓝菜青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1.配药和施药时,应戴防护镜、口罩和手套,穿防护服,操作本品时禁止饮食、吸烟和饮水。 2.配药时应采用二次稀释法,使用后空装废弃物应妥善回收处理,切勿重复使用。禁止在池塘、河流等水道中清洗施药器具。 3.本品对鱼类、藻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在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使用。对蜜蜂高毒,花期、养蜂区禁用,(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施药期或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施药期间远离水产养殖区。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4.施药后,应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 5.施药地块禁止放牧和畜禽进入;勿在安全间隔期内进行采收。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不慎药液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立即将眼睑翻开,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彻底冲洗15分钟以上。 不慎吸入,请立即将当事人移到空气新鲜的地方,并请医生诊治。 不慎误服,应立即用清水漱口,不应引吐,并携带本标签将患者送到医院诊治。 医生使用:对症治疗(去除污物,注意生命体征),无特效解毒剂。
1.本品应密封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存放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得与食物、种子、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