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苄·莎稗磷PD20181828
- 登记证号
- PD20181828
- 农药名称
- 苯·苄·莎稗磷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5%
- 登记证持有人
- 辽宁海佳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5-16
- 批准日期
- 5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莎稗磷20%
苄嘧磺隆5%
苯噻酰草胺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杂草 | 90-100克/亩 | 药土法 |
于水稻插秧后5-15天左右,每亩拌10-15公斤土撒施,施药后保持水层3-5厘米,维持5-7天,应单排单灌。本品每季最多使用1次。施药后对后茬作物的敏感安全间隔期80天以上。
本品是三元复配选择性除草剂,用于防除移栽水稻田一年生杂草,因具有不同作用的杀草机制,除草速度较快,杀草谱较广,能有效防除稻田稻稗、稗草、野慈姑、三棱草、千金子、狼把草、鸭舌草、萤蔺、异型莎草等多种杂草。
1、使用前,请详细阅读本标签并按推荐方法和剂量使用,不可随意增加用药量。 2、最好采用二次稀释法,将药土充分拌匀后使用能保证药效。 3、施药应在无风或微风天进行,防止飘移到敏感的油菜、大豆、玉米、棉花、白菜、马铃薯等作物田。施药的田水勿流入藕田、荸荠田及水体。 4、空气湿度大、土壤含水量适宜除草效果好,但药后六小时内遇雨,会影响药效。 5、遇寒流、霜冻和大雨天气,不宜用药。 6、本品不可与其他碱性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7、施药时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避免药液溅及眼睛、衣服和皮肤。喷药人员要穿防护服、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施药后要及时洗手、洗脸。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桑园及蚕室附近禁用。 9、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中毒症状:对眼、皮肤、粘膜有刺激作用。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如有刺激,立即到医院就诊。接触皮肤:立即使用大量水和肥皂清洗。如误服要催吐,无解毒剂,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
储放于阴凉干燥仓库中,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等商品混放混运,远离火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