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菌素PD20181678
- 登记证号
- PD20181678
- 农药名称
- 阿维菌素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颗粒剂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省济南赛普实业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5-16
- 批准日期
- 3%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3%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蔷薇科观赏花卉 | 根结线虫 | 444-666克/亩 | 药土法 |
| 黄瓜 | 根结线虫 | 500-600克/亩 | 药土法 |
1、初见根结线虫为害期,用适量本品拌细土沟施; 2、田间用药时请避免药剂颗粒接触作物叶片,以防产生药害; 3、降雨天,请勿施药。4、每季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50天。
本品是生物源类根结线虫防治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可杀死蔷薇科观赏花卉和黄瓜根部线虫幼虫。
1、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 2、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施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 3、开启封口应小心药剂洒出,废弃包装物应冲洗后深埋或收回处理。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禁止在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使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附近用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本品不能与石硫合剂和波尔多液等碱性物质混用。6.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1、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 2、本品如误入眼睛,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立即就医;如接触皮肤,立即用清水冲洗并换洗衣物;如误服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殊解毒剂。如不慎经口摄入,在病人清醒状态下,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
本品贮存应注意阴凉、干燥、通风,远离火源,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以免误服。装卸运输时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完整密封,轻拿轻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