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菌素PD20181672
- 登记证号
- PD20181672
- 农药名称
- 阿维菌素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南喜夫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5-16
- 批准日期
- 10%
- 备注
- 2024年8月23日,增加番茄根结线虫、水稻二化螟、柑橘树红蜘蛛。
中等毒(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柑橘树 | 红蜘蛛 | 8000-10000倍液 | 喷雾 |
| 水稻 | 二化螟 | 7-10毫升/亩 | 喷雾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4-6毫升/亩 | 喷雾 |
| 番茄 | 根结线虫 | 200-250毫升/亩 | 灌根 |
1.本品在水稻稻纵卷叶螟、二化螟卵孵化盛期至低龄幼虫期喷雾施药1次,兑水量30—45公斤/亩,喷雾均匀。在柑橘树红蜘蛛发生始盛期喷雾施药1次。在番茄秧苗移栽成活后灌根施药1次,用水量600—1200公斤/亩,每株用药液量200—400毫升。2.本品在水稻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1—2次。在柑橘树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施用1次。在番茄上每季最多施用1次。3.大风天或降雨前后,请勿施药。
1.本品为抗生素类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兼具熏蒸作用,能刺激昆虫神经肌肉系统释放γ-氨基丁酸,对昆虫的神经传导产生抑制作用,昆虫与药剂接触后即出现麻痹症状,不活动不取食,2—4天后死亡。2.本品能渗透作物叶片杀死表皮下的害虫。
1.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药性的产生。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施药3日前告知所在地及邻近3000米以内的养蜂者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急救措施: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2.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4.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本标签送医院治疗。5.清醒者立即催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昏迷患者不能催吐或灌任何东西。在抢救过程中禁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等。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同储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