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PD20131047
- 登记证号
- PD20131047
- 农药名称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微乳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潍坊双星农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5-12
- 批准日期
- 1%
- 备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1.14%。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1%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大葱 | 甜菜夜蛾 | 10-15毫升/亩 | 喷雾 |
| 甘蓝 | 小菜蛾 | 10-15毫升/亩 | 喷雾 |
| 花椰菜 | 小菜蛾 | 10-20毫升/亩 | 喷雾 |
| 辣椒 | 烟青虫 | 10-23.3毫升/亩 | 喷雾 |
| 韭菜 | 葱须鳞蛾 | 30-4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在甘蓝上的安全间隔期为 7 天,每季最多使用 2 次:辣椒上的安全间隔期为 5 天,每季最多使用 2 次。花椰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5天,每季最多使用 2 次。 韭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 14 天,每季最多使用 1 次。大葱上的安全间隔期为 14 天,每季最多使用 1 次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一种低毒杀虫剂,其作用机理阻碍害虫运动神经信息传递而使身体在几小时内迅速麻痹、拒食、死亡,7天后形成第二次杀虫高峰,持效时间10天以上。对甘蓝小菜蛾、辣椒烟青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1]本品不可与呈强酸、强碱性物质混用。[2]施药时要有防护措施,戴口罩、手套,穿保护性作业服,严禁吸烟和饮食。避免药物与皮肤和眼睛直接接触。[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4]施药时应注意叶面、叶背均匀喷雾。[5]哺乳期妇女及孕妇避免接触。[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的产生。[7]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不慎吸入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误服则应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本品应以原包装加锁放置于阴凉干燥处和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避免阳光直接照射,避免任何火源或热源,不能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混合贮存,搬运及运输过程中,轻拿轻放。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