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PD20131046
- 登记证号
- PD20131046
- 农药名称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微乳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科大创业生物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5-12
- 批准日期
- 2%
- 备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2.2%。 2024年4月28日,增加豇豆蓟马、豇豆豆荚螟。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2%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甜菜夜蛾 | 8-10毫升/亩 | 喷雾 |
| 豇豆 | 蓟马 | 9-12毫升/亩 | 喷雾 |
| 豇豆 | 豆荚螟 | 9-12毫升/亩 | 喷雾 |
| 金银花 | 尺蠖 | 20-30毫升/亩 | 喷雾 |
| 金银花 | 棉铃虫 | 30-40毫升/亩 | 喷雾 |
1.最佳防治期为二龄幼虫以前兑水喷雾。 2.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2.在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3.防治豇豆蓟马,于豇豆蓟马若虫发生始盛期喷雾施药1次,每亩用水量40—60公斤,可根据生产实际适当调整水量;防治豇豆豆荚螟,于豇豆豆荚螟卵孵化高峰期喷雾施药1次,每亩用水量60公斤,可根据生产实际适当调整水量,在豇豆上每季最多施药1次,安全间隔期3天。在推广使用前,应先在豇豆作物上开展小范围的作物安全性试验。
本品作用机理阻碍害虫运动神经信息传递而使身体麻痹死亡,作用方式以胃毒和触杀为主,能渗入作物的表皮组织,防治甘蓝甜菜夜蛾、豇豆蓟马、豇豆豆荚螟。
1.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2.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口罩,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开启包装时,容器口不要正对着自己或他人,防止农药喷到身上或眼睛内。6.本品在低于0℃或高于40℃时,外观可能有一定混浊现象,常温下可恢复原状,不影响药效。7.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1.中毒症状: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对皮肤、眼睛有刺激症状。2.急救措施:不慎吸入应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沾染皮肤或眼睛,请用大量清水冲洗。误服:应携此标签将病人送至医院,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1.原包装应保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热源或火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和动物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不能与食品、饮料、饲料和粮食等混合储运。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