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异丙胺盐PD20131025
- 登记证号
- PD20131025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异丙胺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液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德浩化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5-12
- 批准日期
- 30%
- 备注
- 质量浓度360克/升。草甘膦异丙胺盐41%,480克/升。 2024年4月28日,变更原剂型水剂;标注质量浓度。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180-500毫升/亩 | 定向茎叶喷雾 |
1.防除非耕地杂草,每公顷使用本品兑水450—600公斤,行间均匀定向茎叶喷雾1次。施药时应防止药雾飘移到非防治区,以免产生药害。2.施药时应周到、均匀,勿重喷或漏喷。3.应选择晴天施药,大风天或下雨前后,请勿施药。4.一般喷施后7—10天杂草开始死亡,施药后5天内勿割草、放牧、翻地。
本品是内吸传导型灭生性除草剂,通过杂草绿色部分吸收,将其连根杀死,用于防除非耕地杂草。
1.避免与强碱性物质混用。2.药液应用清水配制,用浊水时会降低药效。天气干燥、杂草枯萎时,酌情在推荐范围内增加用药量。3.本品对眼睛、皮肤和上呼吸道有刺激性,施药时应穿戴防护衣服、口罩、手套和护目镜等;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4.妥善处理剩余药液,避免污染各类水源。5.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6.本品对金属制品有腐蚀性,储存和使用时,尽量用塑料容器。7.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
若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立即移入空气清新处,若溅到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尚无特效解毒剂。如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就诊。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送医院对症治疗。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运。
质量浓度360克/升。草甘膦异丙胺盐41%,480克/升。